对外投资新办法没有写个人买美股已经放开
2026-10-26
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布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2026 年第 49 号令)。命令 10 月 16 日签署,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。2017 年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办法写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。居民个人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,备案机关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。
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,不适用核准、备案和报告。例外有三项:拿到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;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,持股或表决权达到 10% 的整数倍;发改委明确的其他情形。
办法没有写个人通过境外券商买卖美股、美债已经放开,也没有写这种买卖自动要备案。发改委答问写,可以继续走上面三个渠道。核准、备案、报告要交的格式文本和常见问题,还要另发。
个人年度便利化购汇仍不得用于境外证券投资。细节见 嘉信理财国际版。